黑龙江:集中式风光通过“报量报价”方式参与现货市场
12月19日,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《
根据通知,参与现货市场的发电企业
(一)参与现货市场的发电企业 (1)燃煤机组 参与中长期市场化交易的国网黑龙江电力调度控制中 心直调的公用燃煤机组均以机组为单位参与现货市场。其 中: 10万千瓦及以上的为竞价燃煤机组,通过“报量报价” 的方式全电量参与现货市场竞价;10 万千瓦以下的为非竞价燃煤机组,依据供热、供汽 需求以及中长期合约情况申报D日分时发电需求曲线,经 电力调度机构依据审核后,在现货市场中优先出清。 (2)集中式风电和光伏场站 集中式风电和光伏场站(不含扶贫光伏电站,下文简 称“新能源场站”)以场站为单位通过“报量报价”的方 式参与现货市场。 新能源场站配套储能满足相关独立储能要求时,与发 电单元协商一致后,可自愿按照黑龙江省有关规定转为独 立储能运行,并作为独立储能参与现货市场。
省内电力直接交易中,年度省内电力直接交易形成的合同实行全电量 “风(光)火捆绑”交易。用电侧与火电达成交易后,再 按照一定比例与风电、光伏等清洁能源发电企业达成交易, 形成“清洁能源+火电”的捆绑交易。
全文见下:
关于印发《
国网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、黑龙江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,各发电企业、电力用户、售电公司:现将《
附件:
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
2024年12月16日